朱、李侵犯湘潭恒欣商业秘密案列入湖南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
发布日期:2016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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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2日,湖南高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,发布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十大典型案件,其中包括朱某、李某侵犯【湘潭恒欣】商业秘密罪的案件。
朱专科原系【湘潭恒欣】的销售经理、李桂湘原系【湘潭恒欣】的技术工程师,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跳槽到与【湘潭恒欣】相竞争的扬州百思特担任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。二人在明知对【湘潭恒欣】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,故意将各自掌握的【湘潭恒欣】技术信息披露给扬州百思特,应用于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中,给【湘潭恒欣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。经过近三年的侦察及审理,最终于2014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二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。
【湘潭恒欣】是湖南省首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、湖南省首届知识产权领军企业,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。共申请了发明专利50多件,实用新型200多件,其中授权有效发明专利近20件,有效实用新型100余件,起诉扬州百思特侵犯湘潭恒欣6项专利权(其中4项专利诉讼已经取得胜诉,2项专利诉讼正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之中)。